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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人民医院(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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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领导来我院检查创建双拥模范县任务情况

发布时间:2010-7-21 录入者:晓辉 浏览次数:103【字体: 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
 
 

619,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、县委副书记郝善双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、县委常委、人武部政委李洪泉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、副县长薛向民及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下,对我院创建“全省双拥模范县”筹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。县领导一行实地查看了我院在收费、取药、医保等窗口和优抚病房的优先优惠标志,对我院在创建“全省双拥模范县”筹备工作中所做的工作作了充分肯定。

在创建“全省双拥模范县”筹备工作中,我院按照县委、县政府关于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目标任务的工作要求,及时召开专题会议,传达文件精神,按照任务分解工作任务。根据上级精神确定的优抚对象人选为:农村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、“三属”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)、复员军人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、参战退役人员、涉核退役军人。专门设立了为伤残退役军人、烈属和现役军人提供优惠服务的服务窗口、优惠服务标示,提供优先服务。

具体措施如下:优抚对象到我院就诊医疗,须持有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》和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》,优先挂号、优先就诊、优先取药、优先住院,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减免:(1)免收挂号费、普通门诊诊疗费、门诊出诊费、专家挂号费、急诊挂号费、急诊观察床位费和病房的空调费、暖气费;(2)住院检查治疗项目减免20%,药品费减免10%

我院对优抚对象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优先提供医疗服务,在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的同时,开设优抚对象专门诊室、专门病房,并在宣传栏公示优抚对象优惠减免项目,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,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收费,不得要求优抚对象支付应予减免的费用。

在对优抚对象使用需自负费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,要先征得本人或其亲属同意,填写知情同意书并附在病历内,数额较大的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或报告。

优抚对象出院后要及时结算医疗费用(优抚医疗结算中心电话 2252372),凭住院医师开具的诊疗证明、费用明细清单、原始发票、新农合医疗证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,在优抚医疗结算中心(新农合窗口),先进行新农合补偿,再进行优抚医疗补助,在同一窗口实行“一站式”报销,现场支取报销现金。

检查结束后,郝善双对我院的双拥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,要求我院进一步配强工作力度,认真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 严格按照省市考评标准和创建工作的考评目标,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,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、做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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